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许,申请执行人李先生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尽职责,人民法官值敬畏”的锦旗郑重地送到涿鹿法院执行法官李东海手上。
据了解,2018年4月份,承德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太行高速工程中从涿鹿县玉锁建材经销处购买价值50余万元的石料,工程完工后,承德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了部分材料款后,剩余款项拒绝给付。案件经涿鹿法院判决后,承德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9月10日,涿鹿县玉锁建材经销处向涿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李东海承办。案件受理后,李东海法官带领法官助理武文先后奔赴中交太行山高速京蔚段项目部和承德市隆化县,行驶上千公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回案款30万元。事后,申请人李先生为表示感谢,为执行法官李东海法官送上了该面锦旗。
执行为民、匡扶正义是法院人的职责所在,涿鹿法院将继续以忠于法律、严肃执法的工作态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竭尽全力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