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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法院:强拉玉米认错 退回“保全”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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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笑颖  发布时间:2020-05-18 11:06:55 打印 字号: | |

     3月27日,债权人刘某武、杨某艮主动将用于抵债的玉米送回欠债人杨某宝家中,并向涿鹿法院递交了书面检查。

     原来,在3月24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接到一起财产保全案件的被申请人杨某宝的电话。杨某宝称其已被法院保全的玉米在进行脱粒时,被村里其他债权人强行拉走抵债。由于案情紧急,如不及时制止,将导致上述财产保全涉及的相关案件以后可能无法执行。接到消息后,该院执行局迅速向院主管领导汇报,组织执行干警,分析案情制定工作预案。

     3月25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们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后,由李善湖局长亲自带队,到达杨某宝所在的村里,先是对事件的原委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得知擅自从被申请人杨某宝家拉运玉米的村民为没有起诉杨某宝的债权人刘某武、杨某艮。刘某武、杨某艮二人担心杨某宝不能偿还自己的钱款,于是擅自强行私自拉运了法院保全的玉米。针对二人的行为,执行干警们释法明理,先后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解释,明确告知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并限期二人将拉走的玉米送还被申请人。同时,为督促刘某武、杨某艮自觉交还已被保全的玉米,执行干警又联系了村党支部书记,从村风民意的角度对两人进行劝说释法。

    但执行干警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劝说并未奏效,刘某武、杨某艮二人拒绝退还私自拉运的玉米。3月26日,涿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刘某武、杨某艮二人擅自处分法院保全的财产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和10000元。第二天,迫于法律压力,刘某武、杨某艮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检查,承认错误,并将拉走的玉米全部交还杨某宝,二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免交罚款。鉴于二人主动归还玉米、承认错误和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法院同意二人免缴纳罚款申请。

   通过本次执行,刘某武、杨某艮二人最终主动归还擅自处分的玉米,既教育了二人,又震慑了他人,有效保证了保全财产的安全,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