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车拿去抵债了……”被执行人李某富企图撒谎逃避执行。经仔细摸查、核对,3月31日下午,涿鹿法院执行局成功扣押了这辆被“抵债”的汽车。
原来,在原告王某雁与被告李某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李某富于2012年向原告王某雁购买材料,除给付部分款外,至2018年依旧拖欠材料款42254元。该款拖欠至2019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故向涿鹿法院提起诉讼。涿鹿法院予以支持,并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富给付原告王某雁材料款4225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恰恰赶上疫情防控,涿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同被执行人李某富进行线上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给付欠款,心存侥幸的李某富却始终未履行义务。经查,李某富名下有一小型汽车可供执行,谁知李某富不但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反而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谎称自己的车辆已拿去抵债,企图逃避执行。
3月31日下午,李某富被执行局强制传唤到法院,赶巧的是李某富正好开着那辆可供执行的小型汽车。到达法院后,李某富态度依旧强硬,坚称车辆不在自己手里。执行法官对李某富的赖皮手段早已心知肚明,故与其斗智斗勇,并坚持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若再拒不执行,将面临被拘留或其他强制性法律措施。最终,李某富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反复劝说下,说话处处暴露破绽、心理防线逐渐崩溃,终于松口坦白自己的确有一辆小型汽车并告诉法官车辆的位置。执行干警依法出示查封扣押手续后,李某富交出了车钥匙,该车辆被成功扣押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