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