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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人民法院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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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1 11:17:30 打印 字号: | |

涿鹿县人民法院法庭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