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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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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1 15:48:14 打印 字号: | |

期间如何计算?


 期间的计算直接关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不单纯是技术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期间的计算:
  1.期间以时、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1)期间以时计算的,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而应从下一个小时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在计算期间时,接受当事人申请的那一个小时不计算在48小时之内,即如果提出申请是在8点,应从9点开始期间的计算。
  (2)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那么宣判的当天或者判决书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即如果510日送达判决书,应当从11日开始期间的计算,525日上诉期间届满。
  2.期间以月和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届满的日期,自开始计算的日起顺延。
  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时,如果331日提出执行申请,开始计算的日期为41日,届满之日为930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时,如果开始计算的日期为1991329日,届满之日为1992328日。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1日届满,但10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1日、2日,仍以103日为届满日。
  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限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期间。比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第8日通过邮局寄出了上诉状,交邮10天后,人民法院才接到上诉状,这10天不计算在上诉期间内。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或者上诉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人民法院不论多长时间后才收到,都不算超过期间。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指期间届满日24点前交邮。比如判决在31日送达,只要在31624点前寄出上诉状,就没有超过上诉期间。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