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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法院:信访救助促执行和解 相离四年父女终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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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5 17:36: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执行人邹某在涿鹿法院抱着相离四年的女儿,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7年,邹某与杨某1生育一女杨某2,同年,因家庭纠纷,邹某将杨某1送回娘家,自己抚养女儿。后杨某1的弟弟擅自将杨某2接回杨某1家生活。期间,邹某多次要回孩子未果,故于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1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杨某2交由邹某抚养。但判决生效后,杨某1没有主动履行,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效果,法院领导研究决定,该案的执行以协商和解为主,尽量避免强制执行。

 经过对双方家庭情况的了解,办案人员发现邹某家庭条件较差、杨某1身体部分残疾,双方再生育小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都强烈要求抚养小孩,孩子抚养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执行和解难度相当大。为取得案件执行突破口,办案人员找到了杨某1所在村的村委会寻求村干部的帮助,经村干部指点得知,倘若杨某1的大伯做思想工作,此事可能协商成功。办案人员立即与杨某1的大伯取得联系,说明事由和利害关系,杨某1的大伯表示愿意出面支持法院工作。经办案人员和杨某1的大伯与杨某1家人进行多次沟通、劝说后,杨某1家人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工作交出孩子,但要求邹某给付杨某1父母这四年的抚养费20000元。由于邹某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支付20000元的“巨额”抚养费,案件和解再次陷入僵局……

由于案件执行一直未果,邹某情绪激动,多次到县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就在该案执行“受阻”时,恰逢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协调本级党委、政府,开展对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财政资金救助工作,将信访问题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当地,涿鹿法院立即将该案件所需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救助资金请示上报县政府。

9月5日,救助资金到位,我院立即组织双方在法院交接孩子,过后,法院依法发放了20000元救助金,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涿鹿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及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法院司法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谷生琴